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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商報山西原平訊(特派記者王培民)山西原平市交警大隊以無牌照為由,在沒有出具扣留憑證的情況下,強行扣留陝西華陰市法院在山西五台縣執行查封、扣押的31台涉案工程車。此事昨日經華商報報道後,社會各界強烈關註,各大網站紛紛轉載,多家媒體趕到原平。昨日雖是周六,但原平市公安局領導上午召開緊急會議,專門研究此事,會議責成交警大隊積極與華陰市法院聯繫,共同協商,妥善處理涉案車輛遭扣一事。
  責成交警大隊妥善處理
  昨日正值周六,上午10時許,在原平市公安局7樓會議室,該局局長、政委、紀委書記及督察、法制、交警等科室隊的負責人聚集一起,研究陝西華陰法院押送的31輛涉案工程車遭原平交警扣留一事。
  據工作人員介紹,由於頭一次遇見這樣因執法而導致的爭議,與會人員爭論也很激烈,誰對誰錯研究討論2個小時也沒有統一的意見。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表示,華陰市法院執行涉案車輛的執法行為沒問題,但31台無牌照的工程車上路,要不要考慮執行過程中的安全移動是會議爭論的焦點。
  魏月星坦言,法院和交警都是執法單位,出現這樣的“執法碰撞”,的確令雙方都很尷尬,公安局已責成交警大隊積極與華陰市法院聯繫溝通、協商,妥善處理此事。同時,也要求交警大隊自查在執法中有無違規。
  據瞭解,此前原平市政法委也曾召集公安、法院、交警等單位集體開會研究過此事,到底誰對誰錯,會議最終也是沒有定論。
  “執法碰撞”引發熱議
  昨日華商報報道交警與法院的執法碰撞一事後,引發熱烈爭論。
  支持法院的網友普遍認為,涉案車很多是證照不全或手續不完整的,照交警的說法,是不是所有這些涉案車輛都不能移動了;這是行政權干預司法權,法院裁判生效的文書,國家機關、組織、個人必須遵守。
  支持交警的網友則表示,法院如果用大型車輛將涉案車載回去或上好臨時牌照行駛,無可厚非。但沒有牌照,在公路上行駛,應受到交警的管理和制約,不然發生事故誰負責?
  昨日據媒體報道,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此事回應稱:華陰市法院押送31輛涉案工程車途經原平市(縣級市,由忻州代管)境內時,未出示相關手續,且涉案車輛無牌、無證、無保險,被交警部門依法扣押。
  對此,華陰市法院副院長蔚冰武表示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十條規定: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、憑證齊全、有效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噹噹場辦理登記手續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、扣押的機動車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。  (原標題:原平警方緊急開會協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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